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 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究开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该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一经流传,可以说是风雨欲来,搞得大家是慌慌张张。
那么,这个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是真的吗?
其实,这个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出自江苏省东台市科技局发布的《关于提前做好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具体是不是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我就不知道了。
另外说下,东台市规定:对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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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坐等真正的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规出台,如果有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