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持续拓宽就业服务覆盖面,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一刻钟服务圈”,凡年满16周岁(含)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方案》要求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夯实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项目,加强用工保障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服务等服务内容,满足城乡居民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在就业服务专业化方面,不断提升市场招聘服务匹配度,扩大各级公共招聘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和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提升就业援助服务精准率,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动态管理服务。提升企业用工服务常态化,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提升技能培训服务针对性,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大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提升重大任务就业服务保障力,服务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地区,推动就业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对失业风险集聚地区及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服务,努力稳定就业形势。
山东将定期举办就业服务品牌活动,每年定期在全省范围统一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建立就业服务品牌培育库,推进劳务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充分就业社区,认定一批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反响佳的区域就业服务品牌。
同时,山东将组织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月活动、就业服务“寻标对标达标创标”活动、就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活动、就业服务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就业服务国家交流合作”一系列专题活动,促进就业服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