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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

    发布时间:2019-07-30
      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了《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6个章节27项条款,适用于《“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储备项目。根据《管理办法》,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入库项目只列出拟安排项目的数量。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按比例补助并控制补助投资最高限额的方式予以安排。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区域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青川滇甘四省藏区项目可按《方案》确定的最高补助限额予以全额补助。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中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东部地区不安排中央投资,兵团全额安排中央投资。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受最高补助限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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