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由于婚姻登记信息不全、信息互联共享不畅等问题,许多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项时,总遇到一些“烦心事”。例如,申请再婚时,民政部门无法确认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原婚姻关系是否已解除,当事人就需要为补交离婚案件生效的相关证明而“再跑腿”。
“对于离婚案件,特别是一审离婚案件如何确定是否已经生效,不仅要考虑案件当事人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还要考虑到不同的送达方式对案件生效时间的影响。”省高院民一庭业务指导组组长胡翔俊介绍,“现在,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后,结案时法官会预填生效情况,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系统便会自动将‘已生效’更改为‘未生效’,确保了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据了解,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全省婚姻信息共享提供了数据支撑,民政部门通过法院共享的婚姻案件信息,能更及时准确了解办事人员的婚姻状况,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了办事多头跑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