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个方面15项具体举措。及时将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中医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起付线可比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